練舞期間,我跟冠勳買下了小紅。 小紅是一台前後雙避震,變速器正常,保證物超所值的二手腳踏車。 不過大家都罵我笨,說小紅陪我頂多陪到退伍前,之後就會換個主人了。 因為冠勳買的時候花了一千,想賣我九百。 最後我們的成交價是七百元。 冠勳很阿殺力,我也是。 所以交易得很愉快。 比較難過的是,為什麼大家都要用自己的標準來套在別人身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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